各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党委发〔2018〕61号)《浙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方案》(浙大党办〔2017〕35 号)以及《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求是党发〔2020〕4号)的相关规定,定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开展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全体机关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关心班级学生、学业帮扶、班级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
三、日程安排
1.个人自评:2023年1月8日前,兼职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学期工作自评总结,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表》和附件2《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表》,并将上述表格上交至对应专职辅导员。
2.学生评议:12月29日至1月8日,由学园组织班级学生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
3.学园评议:1月9日前,学园通过检查各种形式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考量,并根据兼职辅导员自评总结和考核细则,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
4.成绩评定:1月11日前,学园根据各项评分赋值与权重形成个人考核总分,填写附件3《兼职辅导员2022-2023学年工作考核汇总表》并报求是学院党委审定,求是学院党委将汇总结果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反馈至所属专业院系或单位。
此次评定成绩将列入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范畴,并作为评优依据。请各学园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规范组织实施。
兼职辅导员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工作考核汇总表.xlsx
求是学院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