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巩固深化“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建设成果,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先锋奖 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求是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近期评选表彰一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党建先锋奖候选人、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教工、1名学生)、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各党支部。
评选名额:各党支部分别推荐1名党建先锋奖、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教工党员(1名专职辅导员、1名机关兼职辅导员)、1名优秀学生党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先锋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业绩突出,清正廉洁,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或作为负责人带领所在党组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党委发〔2018〕57号)要求,原则上曾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方可参评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
1.作用发挥显著。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师生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成长成才。
2.规章制度健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3.组织基础扎实。支委会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有序。
4.服务功能完善。建立健全“事业之友”等联系结对制度,党内关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6.条件保障有力。“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明显,党建经费执行到位。
(三)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院改革发展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品德高尚,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推荐的名单。
2.组织推选。党支部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相互评议、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基础上,推荐上报院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在院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基础上,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校级优秀共产党员2名(1名教工、1名学生)、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填写《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浙江大学求是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求是学院xx学园xx党支部推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于5月25日(周二)下班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求是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将采取一定方式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附件4:2018-2020党支部“对标争先”考核优秀党支部.docx
中共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