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党委发〔2018〕61号)《浙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方案》(浙大党办〔2017〕35 号)以及《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求是党发〔2020〕4号)的相关规定,定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开展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求是学院全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关心班级学生、学业帮扶、班级建设、能力提升等方面。
三、日程安排
1.个人自评:1月12日前,兼职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学期工作自评总结,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表》和附件2《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自评部分,并将上述表格上交至对应专职辅导员。
2.学生评议:1月9日至1月15日,由学园组织班级学生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
3.学园评议:1月15日前,学园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考量,并根据兼职辅导员自评总结和考核细则,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
4.成绩评定:1月15日前,学园根据各项评分赋值与权重形成个人考核总分并进行评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
此次评定成绩将列入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范畴,并作为评优依据。请各学园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规范组织实施。
求是学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