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召开求是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1月10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1月10日前)。党支部在听取党员群众、工作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党章、党规,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巡察、督查等情况,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党员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问题、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月15日前)。党支部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示范,联系实际,直面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1)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2)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3)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1月15日前)。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抓好整改落实(1月20日前)。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支委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在下一年度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次工作不要求党支部上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将附件2以学园为单位上报学院党委(qsxydw@zju.edu.cn)。学院党委将采取随机抽查、列席等方式,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
附件2.求是学院xx学园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xlsx
中共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