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18〕25号)、《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党委发〔2018〕61号)、《浙江大学选聘研究生担任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方案》(浙大党办〔2017〕35号)以及《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求是党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定于2019年6月11日至6月26日开展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2018-2019学年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全体机关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出勤考核、走访寝室、关心班级学生、班级建设、学业帮扶等方面。
三、日程安排
1.个人自评:6月15日前,兼职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学期工作自评总结,填写《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表》和《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表》,并将上述表格上交至对应专职辅导员。
2.学生评议:6月11日至6月18日,由学园组织班级学生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
3.专职辅导员评议:6月22日前,由学园专职辅导员对兼职辅导员工作态度、投入度、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考量,包括通过检查工作笔记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等。
4.特色工作考核:对兼职辅导员特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占总评分的10分。兼职辅导员在填写《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表》对应栏时,列明特色工作具体情况以及个人贡献等,并进行自评分。学园根据辅导员自评总结和考核细则,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评分。
5.成绩评定。6月26日前,学园根据各项评分赋值与权重形成个人考核总分,并将考核结果报求是学院党委审定,求是学院党委将汇总结果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反馈至所属专业院系或单位。
此次评定成绩将列入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范畴,作为评优依据。请各学园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规范组织实施。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