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园:
为了做好2015级、2016级学生的交接工作,确保平稳、安全和顺利过渡,请学院(系)和学园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尽早做好学生档案移交、学生个人信息移交的准备工作。交接时间从2017年6月5日开始。2015级、2016级学生个人档案交接工作的基本安排如下:
一、材料准备
1、学生档案材料。包括:入校前材料(主要为高中学籍材料和高考材料)、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体检表、学年考核表、军训考核表、奖励或处分材料等;
2、学生党建材料。包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对象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确定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转正申请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3、学生综合测评材料。主要是学生在学园行政班里的纪实表现和其它考评材料;
4、学生个人信息汇总材料。包括: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学生骨干队伍情况、学生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若无纸质版,电子版亦可)
二、交接要求和责任人
要求:工作细致、材料完整、交接及时。
求是学院各学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学园主任为责任人。
各学院(系)在规定的移交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学园索取相关材料,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责任人。
三、交接程序
1、学生档案移交
(1)各学园以专业院系为单位统计学生的人数与名单。
(2)各学园对学生档案内的材料进行清点。
(3)各学园在档案袋上记录清点结果,并填写《学生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一)。移交的清单需与档案材料一致。
(4)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园索取档案材料。
(5)学院(系)派专人到学园按学生档案移交清单表清点档案内材料。
(6)清点完毕,双方工作人员在《学生档案移交清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学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保留。
(7)档案材料由学院(系)工作人员带回保管。
2、党建档案移交
(1)各学园以专业院系为单位统计学生党员的人数与名单。
(2)各学园对学生党建档案内的材料进行清点。
(3)各学园在档案袋上记录清点结果,并填写《学生党建档案移交清单》(见附件二)。移交的清单需与档案材料一致。
(4)各学园填写《学生党员校内转接组织关系申请表》(见附件三)。
(5)由学园负责党建的辅导员持《学生党员校内转接组织关系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到求是学院党政办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6)由学园通知学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学生党建材料(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
(7)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到学园按《学生党建档案移交清单》清点档案内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
(8)清点完毕,双方工作人员在《学生党建档案移交清单》和《学生党员校内转接组织关系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清单表一式两份,由双方保留。
(9)学院(系)在接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组织部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系统”中接收对应的学生党员,并将介绍信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至学园,学园收齐后统一返回至求是学院党政办。
3、学生个人信息汇总材料和学生综合测评材料移交
(1)学园及时汇总学生个人信息,考虑到学生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2)学园按要求做好15级、16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汇总测评结果和记实结果。
(3)学园按学院(系)统计学生信息和测评结果。
(4)学园将学院(系)学生信息和测评结果的电子稿送交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宜网上直接传送。
(5)学园需将学院(系)学生信息和测评结果的书面稿打印,并由学园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学院(系)。
附件一:
求是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