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生资助】关于补报第十一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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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性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后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经济困难生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经济困难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十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由于第十一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太过仓促,现决定开展新一轮的补报工作。请各学院(系)、学园通知相关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指南 1、项目重点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提升大学生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在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3)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4)资助育人类:围绕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5)健康生活类:围绕大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调研与 (6)公共服务类:对涉及学生活动相关的公共资源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7)网络信息类:围绕大学生在网络现象或网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调研与实践 (8)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委托项目 (1)C9高校资助体系的比较研究 (2)对浙江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改的调查研究 (3)浙江大学发展性资助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三、申请对象和方法 1、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经济困难生,或服务于经济困难生工作的学生团队。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一般为5人,成员可以为非经济困难学生),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 3、立项人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立项申请人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附件1:《第十期通过项目列表》,可作为参考) 2、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然后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立项人所在学院(系)、学园。 3、项目立项人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liuxin2012@zju.edu.cn。 (二)补报时间: 丹青学园项目补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5点,请各位同学在截止日期前交由各自辅导员老师。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项目由学工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并于三月底在学工部网站上公布第十一期NSEP立项项目。 2、学工部将于2016年三月底组织立项答辩,5月底份进行中期检查。具体的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最终结题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记第二课堂学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4、立项通过的项目学工部将根据立项项目的质量给与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 六、联系方式 1、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系)、学园资助老师或学工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联系。 2、联系电话:88206282、88206586 联系邮箱:zzbgs@zju.edu.cn 注意: 已交过申请表的不需要重新发送,但需要进行准备,在三月底参加立项答辩,请相关负责人做好准备。 丹青学园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第十期通过项目列表》 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