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推优】关于丹青学园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1浏览次数:2168

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14级、2015级各团总支、团支部,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316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每个班级团支部推荐名额为1-2人,小于30人以下为1人,30人以上为2人,国防生单独推荐,为对应普通班级的2倍。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团总支318日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团支部、各团总支、党支部各留存一份用)和《丹青学园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需团总支书记老师签字)送至丹青学园分团委(青溪1129室,史冠珏老师处)。同时《丹青学园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judanqingftw@163.com

    6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丹青分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郑玲玲、史冠珏 老师(88981537

          阳 同学 17816856983518658

 

附件1:《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3. 【第XX团总支】2015-2016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