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秋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12浏览次数:77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将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2008秋冬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二、    推荐程序:

1.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

2.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每个团支部按10%的比例推荐),写出推荐意见,于20081010日前报学院分团委审定。

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团支部、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推荐表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没有发展的,应重新进行推荐。)。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学园分团委书记填写。

3. 学园分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推荐名单报党支部。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则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4. 1013日公布推荐名单。

 

各团支部在推优(推优表格见附件2)过程中的情况与问题可与学园分团委组织部联系、咨询、反馈,联系电话:88206847

 

 附件一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二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求是学院蓝田学园团委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