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求是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符洪波发布时间:2021-05-08浏览次数:5106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3”本科生管理模式下低年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党委发〔201861 号)、《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大求是党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选聘求是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任职条件

1. 全日制在读硕博研究生或已保研本校的毕业班本科生,能保证2021-2022学年期间在校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学生干部经历,能在本科生中起到示范作用。

2. 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学校稳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

3.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具备优良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4. 具有优良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选聘流程

1. 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二《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并经导师和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所属学院(系)。

2. 由各学院(系)填写附件三《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并将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2167日前交至对应学园,部分已在岗、并愿意继续担任该职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由院系直接在汇总表中注明。

3、求是学院会同学工部、研工部根据任职要求,以面试等形式开展录用审核,录用结果公示后报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小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站位,强化园院协同,党委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布署、亲自遴选,严格选聘标准,规范选聘程序,积极推荐优秀学生踊跃报名,原则上将录用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入求是学院党委。

2. 各学园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创造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保障,加强与专业院系的沟通交流,建立有效反馈机制,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丹青学园,罗殷,88208653roy455@zju.edu.cn,丹阳三四舍连廊201

   云峰学园,潘临灵,88206005panlinling@zju.edu.cn,碧峰连廊129

蓝田学园,杨洋,88206711yyzju521@zju.edu.cn,蓝六207

 

附件一: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附件二: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

附件三:附件三:浙江大学求是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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